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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48 科创 长光华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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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上海基金”)持有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股份 10,419,8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1%,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送股所得,已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投创业上海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国投创业上海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525,5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
不超过 1,762,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且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
持数量不超过 1,762,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且连续 60 个自然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国投创业上海基金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0,419,882股

持股比例            5.91%

                    IPO 前取得:8,015,294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404,588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国投创业上海基金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525,59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762,799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62,799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9 日~2025 年 9 月 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3)国投创业上海基金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
投资长光华芯的期限为超过 36 个月但不超过 48 个月,因此在减持期间,国投创业上海基金将按照《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减持,即连续6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国投创业上海基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单位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三、在本单位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单位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证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间、减持数量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对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