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7 证券简称:龙芯中科 公告编号:2025-032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印章管理办法》相应废止。
鉴于取消监事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修订后《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芯中科公司章程(2025 年 9 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在不改变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相关文件进行部分调整、修改和补充,以满足登记机关的要求。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7 日
附件: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 因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4、 本次修订将根据新增或删减条款的情况相应修订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目录页码,个别用词造句变化如将“或”调整为“或者”,标点符号变化等,该等调整不涉及条款内容的实质变更。
除前述修订情况外,《公司章程》的其他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龙芯中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龙芯中科技术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称“《公司法》”)、《中华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 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司。
有限公司。
公司由其前身龙芯中科技术有限公
2 公司由其前身龙芯中科技术有限
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市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营业执照。
9111010867283004X0。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3 代表人。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4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
5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
权利。 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6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
的同种类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类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的股份总数为 36,000 万股,全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
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7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
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总数为 36,000 万股,发起人名称、
第十九条 发起人名称、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
和出资时间为:…
时间为:…
8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
数为 401,000,000 股,均为人民 份总数为 401,000,000 股,均为人
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9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