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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信息: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5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信息”、“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068.43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232,433.8091 万股的 0.89%。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654.74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部分 413.6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9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6)。

  2、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520,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24,338,091 股的比例为 0.02%,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65.93 元/股,最低价为 55.00 元/股,累积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9,676.0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107.95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4、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 6 月 18 日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人民币 107.95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107.84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1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5、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4,205,1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24,338,091 股的比例为 0.18%,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6.88 元/股,最低价为 68.06 元/股,累积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2,342,633.3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合计 472.5316 万股。若公司后续执行其他回购计划,相应回购股份可用于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068.43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32,433.8091 万股的 0.89%。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654.7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部分 413.6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879 人,约占公司全部
职工人数 2,803 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 31.36%。包括: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本公司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由公司董事会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确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  公告日公司股
                                            量(万股)  总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陆毅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00      0.24%      0.0022%

                  小计                        5.00      0.24%      0.0022%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超过 878 人)  1,649.74    79.76%      0.71%

              首次授予合计                  1,654.74    80.00%      0.71%

                  预留                        413.69      20.00%      0.18%

                  合计                      2,068.43    100.00%      0.8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