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
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出但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3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小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6、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7、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规定“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财务报告,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63.0965万股,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30%。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因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0856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43.0109万股。2024 年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业绩考核年度其归属比例为总激励计划的 30%,本次作废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71.5054万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1.5054 万股,均为已授予尚未归属。
三、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 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