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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39: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688039: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计划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其控
制的企业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2021 年 12 月 30 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孙彦龙先生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孙彦龙先生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22.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300.47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孙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108,2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已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30,883,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61%。其中,通过大连虹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2,596,3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75%;通过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56,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0%;通过大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31,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6%。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龙先生基于对大视频行业前景的看好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增持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三)本次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金额及比例:孙彦龙先生本次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2.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300.47 万元。

  (六)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数量及比例:孙彦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31,108,2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3%。

  (七)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说明: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较之前公告有所差异主要系由于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股份归属
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增加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方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增持方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增持方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增持股份行为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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