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69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0.488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 6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400.00 万股的0.82%。其中首次授予 55.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43%;预留 13.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57%。
(3)授予价格:26.42 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6.4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1 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第三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 2019 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19 年增长率(A)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第 2020 30% 20%
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第 2021 90% 60%
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第 2022 200% 150%
三个归属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An≦A
2019 年增长率(A)
A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9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8)。
(5)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 见。
(12)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