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大九智(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港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华龙先生合计持有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迈股份”)股份
11,655,525 股,股份性质均为 A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4,073,545 股的 9.39%。其
中,港智投资持有 6,921,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8%,韩华龙持有 4,734,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
港智投资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
股份,IPO 前取得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资本公
积转增相应增加的股份已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8 日、2023 年 6 月 13 日、2024 年
6 月 19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港智投资计划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
过 3,722,206 股公司股票,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港智投资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通
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浙 大 九 智
(杭州)投
资管理有限 IPO 前取得:572,500 股
5% 以 上 非 第
公司-杭州 6,921,050 5.58%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一大股东
港智投资合 6,348,550 股
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港智投资 6,921,050 5.58% 韩华龙先生系港智投资
的实际控制人,双方为
一致行动人关系。韩华
龙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
方式受让港智投资持有
的股份,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和
韩华龙 4,734,475 3.82% 2024 年 3 月 9 日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
合计 11,655,525 9.39% —
除上表已说明的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情况外,上述股东自公司
上市以来未向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
股东 计划减 拟减持股份
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持原
名称 持比例 来源
(股) 区间 因
浙大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5/3/1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自身
九智 3,722,20 过:3% 持,不超过: 4~ 价格 及资本公积 资金
(杭 6 股 3,722,206 股 2025/6/1 转增取得 需求
州) 大宗交易减 3
投资 持,不超过:
管理 3,722,206 股
有限
公司
-杭
州港
智投
资合
伙企
业
(有
限合
伙)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港智投资作出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
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
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
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届时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
定。
2、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港智投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港智投资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