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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公告日期:2024-04-03

星环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 88 号 B 栋 11-12 楼)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四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
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24,168,413 股(含 24,168,413 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总额、股份总数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8,613.33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数据分析大模型建设项目                    35,183.08              27,183.08

2    智能量化投研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25,906.46              15,606.46

3    数据要素安全与流通平台建设项目            21,535.36              15,235.36

4    AI 知识助理建设项目                        19,113.55              19,113.55

5    研发及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50,328.19              11,474.88

                合计                          152,066.64              88,613.33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7、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在“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中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承诺,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7
释义 ...... 9

  一、一般词汇...... 9

  二、专业词汇...... 9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4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4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20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24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4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5

  八、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25
第二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26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6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5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5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53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

  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53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55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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