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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2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0

68802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8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
    限公司为被告一,公司为被告二

 3、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2,199,190 元,其中返还货款 9,300,000 元,赔偿经济
    损失 2,899,190 元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和 2021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和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原告当时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于原告未在法院要求期
    限内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而被裁定撤诉。现原告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
    片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本次涉案金额合计 12,199,190 元,其中返还
    货款 9,300,0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 1.85%;赔偿经济损
    失2,899,190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43%,
    所占比例较小,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
    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风险提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如法院支持原告部分或全部诉讼
    请求,则存在需部分或甚至全部退还货款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无法收回
    剩余货款的风险,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执行情况为准。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近日收到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关于金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棒公司”或“原告”)起诉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1)粤0191 民初 19125 号]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金棒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4 月 22 日,拜费尔与金棒公司签订了两份 FFP2 个人防护口罩《销
售合同》,合计金额 3,255 万元,金棒公司已支付货款 930 万元,尚未支付剩余货款 2,295 万元,拜费尔已向金棒公司交付价值 145 万元的货物,已付款部分剩余 785 万元货物尚未交付,后因原告称口罩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经双方沟通协商,2021 年 2 月 23 日拜费尔与金棒公司签订了就销售合同的《补
充协议》,约定已付款尚未交付货物部分继续交付的前提下,剩余未履行支付部分不再执行。但《补充协议》签署后,原告再次称口罩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履行。
  根据原告的诉讼文件,原告认为,在买卖合同过程中,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是被告一作为供应商最基本的义务。被告一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未能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及品控水平,导致客户已取消订单,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导致原告及客户重大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两份《销售合同》及 2021 年 2 月 23 日所签
订的《补充协议》;

  2、判决被告一返还原告货款 930 万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899,190 元;

  3、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返还货款及赔偿经济损失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和 2021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原告当时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于原告未在法院要求期限内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而被裁定撤诉。现原告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两份《销售合同》合计总价款为 3,255 万元,被告二不是两份《销售合同》的签约主体,原告已支付货款 930 万元,尚未支付剩余货款
2,295 万元,被告一已向原告交付价值 145 万元的货物,已付款部分剩余 785 万
元货物尚未交付。本次涉案金额合计 12,199,190 元,其中返还货款 9,300,000 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1.85%;赔偿经济损失2,899,190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43%,所占比例较小,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如法院支持原告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则存在需部分或甚至全部退还货款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无法收回剩余货款的风险,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执行情况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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