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84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份数量 4,500,00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份数量 4.7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847,60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18.84%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份 3,652,400股
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177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6.84%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89.27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股份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500,00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5,049,423 股的 4.73%。其中,首次授予 3,652,400 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84%,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16%;预留 847,6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84%。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黄淮与实际控制人黄治家系父子关系,黄淮作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并且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核心,对公司经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黄淮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黄淮外,其他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77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2587
人(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的 6.84%,为本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包含分、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确定。
2、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公司致力于国际化发展战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能稳定现有外籍人才并吸引新的优秀人才。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公
股票数量(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CHENG
XUEPING 新加坡 董事、总经理 800,000 17.78% 0.84%
(成学平)
刘明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 4.44% 0.21%
黄淮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0 2.67% 0.13%
朱江杰 中国 职工董事 20,000 0.44% 0.02%
HUANG
JIXIN(黄继 新加坡 副总经理 200,000 4.44% 0.21%
欣)
刘猛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00 4.44% 0.21%
杨浪先 中国 财务总监 60,000 1.33% 0.06%
吴检柯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000 0.44% 0.02%
副总经理
唐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5,000 0.56% 0.03%
吴继东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00 0.89% 0.04%
2、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167 人) 1,967,400 43.72% 2.07%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652,400 81.16% 3.84%
二、预留授予部分 847,600 18.84% 0.89%
合计 4,500,000 100.00% 4.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在激励股份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股份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 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 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89.27 元/股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178.52 元/股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155.56 元/股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149.82 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146.34 元/股
(一)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89.27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178.52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
约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0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155.56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
约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7.39%;
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