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5-004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 号)核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17 元,募集资金总额 52,34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6,627.9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712.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 7830 号《验资报告》。
(二)2024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4 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736.55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42,653.85 万元。
(2)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4.37 万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
费 0.12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
投资收益 631.96 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698.99 万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 10.34 万元。
综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的金额为 42,653.85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 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①募集资金净额 45,712.08
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2,653.85
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①-② 3,058.23
④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0.00
⑤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偿还余额 0.00
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698.99
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 10.34
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 631.96
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净额 4,378.84
⑩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③-④-⑤+⑥-⑦+ 0.00
⑧-⑨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分别与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4 月 21 日,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了
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2301012100813529
蚌埠分行营业部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年产 200
万升 DOC、160 万升 TWC、200 万升 GPF 载体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70101040020562);同时公司开立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注销齐鲁银行临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6617004101421000258)。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 12月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注销齐鲁银行临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6617004101421000272)。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山东
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注销齐鲁银行临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6617004101421000265,注销时间为 2024-12-26)。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技术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在农行荣昌支行、中信银行蚌埠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注销农行荣昌支行(账号:170101040020570,注销时间为 2024-12-26)、中信银行蚌埠分行(账号 8112301012100813529,注销时间为 2024-12-31)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余额 存续状态
(万元)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 86617004101421000272 0.00 注销
邑支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 86617004101421000265 0.00 注销
邑支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 86617004101421000258 0.00 注销
邑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31170101040020562 0.00 注销
庆荣昌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31170101040020570 0.00 注销
庆荣昌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2301012100813529 0.00 注销
蚌埠分行营业部
合计 0.00
三、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山东
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 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24 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奥福环保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 年度,奥福环保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