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25,4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30,500 股的 1.6561%。其中,首次授予 1,060,320 股,占
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249%,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 265,08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1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以 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2,800 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派息,授予价格由 65 元/股调整为
64.125 元/股。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
属期限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第二类激励对象目前尚未
到归属期。
2.2020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2020 年 3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以 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19,208 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派息,授予价格由 95 元
/股调整为 94.125 元/股。2020 年 10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94.125 元/股的价
格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676 股限制性股票。该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到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2020 年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25,4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30,500 股的 1.6561%。其中,首次授予 1,060,320 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249%,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265,08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1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73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453 人的 38.19%。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①为实现公司国际化战略,公司已及早布局海外市场,在海外成立了子公司积极 拓展海外业务,海外业务将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②外籍激励对象 均为技术型人才,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③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 酬模式,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 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管
王珏 中国 副总经理、董
1 12,284 0.9268% 0.0153%
事会秘书
2 邵静博 中国 财务总监 12,356 0.9322% 0.0154%
小计 24,640 1.8591% 0.0308%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姜江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2,048 1.6635% 0.0275%
2 符运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1,740 1.6403% 0.0272%
3 王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764 0.6612% 0.0110%
Ivan
4 俄罗斯 核心技术人员 25,860 1.9511% 0.0323%
Grokhotkov
Amey
5 Dattatray 印度 核心技术人员 18,492 1.3952% 0.0231%
Inamdar
Kedar Suresh
6 印度 核心技术人员 18,492 1.3952% 0.0231%
Sovani
7 巫建刚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824 0.4394% 0.0073%
8 王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924 0.6733% 0.0112%
小计 130,144 9.8192% 0.1626%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3 人) 905,536 68.3217% 1.131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60,320 80.0000% 1.3249%
四、预留部分 265,080 20.0000% 0.3312%
合计 1,325,400 100.0000% 1.656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