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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12 科创 中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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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中微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7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6)。

  4、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6、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0 年 6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9、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4.1285 万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6519 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4 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0.9≦MBO<1”,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9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0.5201 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2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
考核评价结果为“0.9≦MBO<1”,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9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1167 万股。

  3、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未完成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当期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16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21.030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4476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已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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