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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福州
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5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138.98 万元,较上年同比上升 5.82%;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9.4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7,776.85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02.2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 3,158.51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7 元(含税)。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160,561,578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 2,734,732 股后股本 157,826,846 股,以此拟派发
现金红利 8,996,130.22 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4 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94.76%。2024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30,026,126.29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39,022,256.51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411.02%。

  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该次持股计划人员对应认购股数 1,011,050 股,如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则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 158,837,896 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则为 9,053,760.07 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5.36%。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在 2025 年中期(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0%,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何文波、何文秋、何
凯伦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22.96 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在不超过预计审计费用 20%的范围内调整确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 35 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5、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