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冠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75,920 股;另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8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92,720 股,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7.80%,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 0.26%。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92,720 192,720 2026 年 1 月 15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文件。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以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
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均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XYZH/2025BJAA19B0119 号),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5,907.45 万元,较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2.69%,2024 年度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不达标。
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75,920 股限制性股票。
此外,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应当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8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73,596,3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0.07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因公司在权益分派时已将分红下发至激励对象,所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22.67 元/股调整为 22.60 元/股。
综上,公司将以 22.60 元/股的价格回购 2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192,720 股并注销,回购价款为 4,355,472.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481481),并向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92,72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3,468,201 股减少至 73,275,481 股。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股份 73,099,561 99.50 0 73,099,561 99.76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 368,640 0.50 -192,720 175,920 0.24
三、股份总数 73,468,201 100 -192,720 73,275,481 100
注:1、限售条件流通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2、变动后具体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