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2489 号”文《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27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42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01,100,5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5,232,572.26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867,927.74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9 日“XYZH/2021BJAA12048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1,787,030.35 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61,844,283.36 元,其中以前
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1,787,030.35 元,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0,057,253.01 元,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216,810,305.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01,100,500.00
减:相关发行费用 45,232,572.26
募集资金净额 455,867,927.74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261,844,283.36
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款(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261,844,283.3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2,786,661.42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16,810,305.80
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金额 205,050,305.80
存放在信用证保证金专户金额 11,760,000.00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成都冠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冠石”)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四方
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冠石”)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国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
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409530100100141528 59,104,987.24
京苜蓿园支行
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320006610013001498654 41,499,047.35
京玄武支行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0132001040224510 31,245,598.14
司南京江宁支行
宁波冠石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389685417663 73,200,673.07
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成都冠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2087919000101475 0.00
司成都双流支行
合计 合计 — 205,050,305.80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外,另有11,760,000.00元存放于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开具的信用证到期解付。
注 2:由于银行内部制度要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苜蓿园支行无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保荐机构、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 3:由于银行内部制度要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无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保荐机构、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 4:因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账户是全资子公司宁波冠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注 5:因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账户是全资子公司成都冠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110.0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05.7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886.7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184.4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1.66%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本年 是否 项目可
承诺投资 目,含部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 度实 达到 行性是
项目 分变更 承诺投资 资总额 承诺投入 入金额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额的 (%)(4) 用状态日 现的 预计 否发生
(如有) 总额 金额(1) 金额(2) 差额(3)= = 期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2)-(1) (2)/(1) 化
功 能 性 结 构
件、超高清液 是 45,586.79 19,700.00 19,700.00 501.96 19,680.66 -19.34 99.90 2025 年 3 月 —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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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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