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立 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
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拟增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名调整为
8 名。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二、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就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中的经营范围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
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总股本 250,061,583
股增至 350,086,216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四、《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其他附件见公司上网文件: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或”修改为“或者”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5,006.1583万元。 35,008.6216 万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定代表人。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件。按照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务总监。 财务总监。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 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造、加工、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在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第二十条 公司在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
普通股12,041万股。 数为12,041万股。
公司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 公司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
和出资时间分别为: 和出资时间分别为:
发 发起 认
起 认 人姓 认购股 购
人 认购股 购 出 序 名或 份数 比 出资 出资
序 姓 份数 比 资 出资 号 者名 (万 例 方式 时间
号 名 (万 例 方 时间 称 股) (
或 股) ( 式 %)
名 %) 钱 净资
称 1 3,352.7 27. 产折 2018.
净 犇 0 85 股 03.05
钱 3,352.7 27. 资 2018.0 钱 净资
1 产 2 金 1,805.3 14. 产折 2018.
犇 0 85 折 3.05 祥 0 99 股 03.05
股 无
净 锡
钱 1,805.3 14. 资 2018.0 君
2 金 0 99 产 3.05 润
祥 折 投
股 资
无 合 6,883.0 57. 净资 2018.
锡 3 伙 0 16 产折 03.05
君 企 股
润 业
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