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605300 沪市 佳禾食品


首页 公告 佳禾食品: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二级筛选:

佳禾食品: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8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
                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4,388,597 股

    2、发行价格:13.33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24,999,998.01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11,090,521.57 元

    预计上市时间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佳禾食品”)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54,388,597 股已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54,388,59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柳新荣,实际控制人仍 为柳新荣和唐正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4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流程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 年 1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0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 54,388,597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120,003,000 股,未超过《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65,315,315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 年 2 月 26 日),发
行底价为 11.1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33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0.09%。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且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4,999,998.01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3,909,476.4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090,521.5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 年 3 月 7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
(天衡验字(2025)00008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3 月 5 日止,主承销商为本
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724,999,998.01 元。

  2025 年 3 月 6 日,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发行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5 年 3 月 7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衡验字(2025)00009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止,发行人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4,388,597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24,999,998.01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3,909,476.4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090,521.57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54,388,597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56,701,924.57 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54,388,597 股已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0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严格按照发行方案的要求执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截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发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特定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801,950  103,999,993.50    6

  2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7,126,781  94,999,990.73    6

  3  上海睿众实业有限公司                6,376,594  84,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