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01.15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本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公示;2024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
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6、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
案》。
7、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关于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
例为 50%。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因此本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届满。
2、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
果,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行权期 50%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行权期 50%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行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 伙)出具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
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021
行权期 考核年 业绩考核条件 号),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 268,773.30
度 万元,较 2023 年营业收入 241,194.33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万元增长 11.43%,公司 2024 年度业绩
第一个行 (1)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考核目标达成,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权期 2024 年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0%; 条件。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0%。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 (1)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权期 2025 年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0%;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以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作为计算依
据;
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计算依
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权期
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 138 人激励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 象中:
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5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考核结果 A B C D 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个人层面行权 49 万份股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