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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69 沪市 洪通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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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2023-04-12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代码:605169                                                公司简称:洪通燃气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 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为 282,880,000 股,以 282,880,000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6,576,000.00 元(含
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洪通燃气        605169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秦明                          吴松

      办公地址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洪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
                        通工业园三楼                      区南苑路洪通工业园三楼

        电话          0996-2613068                      0996-2959582

      电子信箱        qinming@xjhtrq.com                wusong@xjhtrq.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本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新疆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本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行业产业政策

  2012 年 10 月 14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委令 2012 年第 15 号)明
确要求以“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为基本原则,在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下,将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除分户式采暖用户属于允许类用户外,其他城市燃气用户均属于优先类用户。

  2017 年 6 月 23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重要意义。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并可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形成良性互补。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天然气供需格局总体宽松,具备大规模利用的资源基础。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稳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是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现实选择;是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进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并可带动相关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2019 年 10 月 30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天然气
勘探与开采”、“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与装置制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液化天然气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2021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合理调控油气消
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
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

  2022 年 3 月 22 日,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指出,天然气产
量快速增长,力争 2025 年达到 2300 亿立方米以上。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统筹推进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储气设施建设。到 2025 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550 亿~600 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 13%。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区域天然气管网建
设,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完善 LNG 储运体系。到 2025 年,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 21 万公里左右。
规划着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完善能耗“双控”与碳排放控制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
  (三)行业主要监管政策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新建城【2015】14 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州、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并依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上述办法明确要求,燃气企业设立瓶装燃气或者燃气汽车加气站点的,应当向站点所在地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发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行业发展规划

  2017 年 4 月 6 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改委、科技部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鼓励天然气、生物质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允许汽车出厂时标称油气两用,开展试点和推广应用,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

  2017 年 6 月 23 日,国家发改委为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
构中的比重,进一步制定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该文件提出,加快天然气车船发展,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货运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加快加气(注)站建设,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矿区、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中心等,鼓励发展 CNG 加气站、LNG 加气站、CNG/LNG 两用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等。充分利用现有公交站场内或周边符合规划的用地建设加气站,支持具备场地等条件的加油站增加加气功能。

  2018 年 4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
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该文件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
服务等手段履行储气责任。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到 2020 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
政区域日均 3 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到 2020 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 5%的储气能
力。

  2019 年 9 月 1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
防治。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促进公路货运节能减排,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油、路、车治理,有效防治公路运输大气污染。

  2021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要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2021 年 7 月 1 日,生态环境部批准的《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
段)》全国范围实施,此次为标准的第三个阶段,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新的标准排放要求要比过去严格 30%以上,在物流领域,柴油重型卡车排放标准的提高或将有利于 LNG、CNG 重型卡车的发展。

  2021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了《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页岩气、煤
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应用比重。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

  2021 年 11 月 9 日,《“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提出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
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为重点,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

  2021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到 2025 年,
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 2020 年下降 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
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到 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2022 年 1 月 24 日,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规划指出到 2025 年,
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建设,商品和资源要素流动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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