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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00 沪市 华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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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
                    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回购注销 3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402,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71,132,000 股变更为170,730,000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402,000 股,并根据 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情况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7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一)2024 年 6 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
对截至 2024 年 8 月 2 日(以下简称“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最终实际授予对象 3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万股。

  (八)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402,000 股,并根据 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相
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7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并调整价格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1-2023 年度平均值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且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

  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鉴于以 2021-2023 年度平均值为基数,公
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30%,且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16%。因此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2、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
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因此,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及价格调整

  1、因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人员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涉及回购注销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31 人第一期限售股共计 360,000 股。

  2、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已离
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全部回购注销,涉及 42,000 股限售股。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31 人共计 402,000 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49%。

  3、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初始授予时的授予价格为 6.11 元/股。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并
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3)。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发生派息事项时,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发生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价格。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11 元/股调整为5.7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按照上述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计算,本次回购资金预计总额为 232.69 万元(以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事项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2,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349%。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证券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量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0            -402,000            798,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9,932,000                              169,932,000

      合计                171,132,000            -402,000          170,730,000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
性。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