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 月修订)》
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7,961,474.59 元,2024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8,098,689.37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46,507,920.48 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5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9,2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7,024,000 元
(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及第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1,251,2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下表所示,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1,251,200[注] 46,336,000 42,24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无 无 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7,961,474.59 115,762,020.02 102,859,286.78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446,507,920.4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39,827,2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无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15,527,593.8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139,827,20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否
注销总额是否低于 5000 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121.03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 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否
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2024 年度现金分红合计金额 51,251,200 元(含税)包括 2024 年度中期及第三季度
已分配的现金红利: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17,9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7 元(含税),合计派发 1,379.84 万元(含税),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实施完毕。
2、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17,9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4 元(含税),合计派发 2,042.88 万元(含税),已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实施完毕。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3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 2024 年度盈利情况、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