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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然:浙江自然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5


 证券代码: 605080          证券简称:浙江自然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5年3月18日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限制性股票1,221,840股

  首次授予权益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62元/股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自然”)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权激励权益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向符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21,840 股,授予价格为 10.6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自然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自然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

  2、202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自然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自然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2025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浙江自然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自然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5
年 3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21,840
股,授予价格为 10.62 元/股。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3 月 1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1,221,84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1,573,040 股的 0.863%。

  3、首次授予人数:61 人

  4、授予价格:10.62 元/股

  5、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
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拟授予总量的  公告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比例

 一、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61人)    1,221,840      95.117%        0.863%

            二、预留部分                62,720        4.883%          0.044%

                合计                  1,284,560      100.00%        0.907%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确定以 2025年3月18日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21,840股,授予价格为 10.62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122.1840          2399.69        1499.80      799.90      99.99

说明: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数量及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