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615.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完
成了授予登记工作。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 228,457,600 股变更为234,607,6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28,457,600元变更为234,607,600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的实施结果等,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8,457,600 元。 234,607,6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8,457,600 股,均为普通股。 234,607,600 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资产 3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 象提供的担保;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人提供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
人提供的担保; 规定的其他担保。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 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
将说明理由。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有关提案涉及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见的,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时披露相关意见。
……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
包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个人情况; 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三)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四)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案提出。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
他重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东大会做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提交年度
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明。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 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 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
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
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候应当实行累积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
投票制。 的;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况。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项提案提出。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根据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
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中应列明出席会 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 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
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详细内容。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定的其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