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73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
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及该章节下所有条款。因此,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为维护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发起设立的 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
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取得其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330 得其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
1006739591016。 13301006739591016。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 公司注册名称: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
英文名称:Xianheng International Scie 公司英文名称:Xianheng International Sc
nce&Technology Co., Ltd.。 ience&Technology Co., Ltd.。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办
法依照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
第八条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许可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项目:
......
......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系原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
公司系原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以发
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
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
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60,000,000 股、面
起人均以净资产折股出资,于 2017 年 9 月
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发起人均以净资产
7 日到位,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发起人认购
折股出资,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到位,设立时
股份数如下:
公司发起人、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如下:
......
......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1,028.224 万股,全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028.224 万股,全部为
部为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元。公司无其他类别股。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