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公司可转债转股
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共有 784,687,000 元“永和转债”
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39,870,645 股。
根据上述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由 470,489,868 股增加至 510,360,513 股,注
册资本由 470,489,868 元增加至 510,360,513 元。
(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主行权
1.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根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2025 年 7 月 1 日至行权期满,股
票期权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共计 345,225 股。
2.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根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2025 年 7 月 2 日至行权期满,股
票期权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共计 112,985 股。
根据上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总股本由 510,360,513 股增加至
510,818,723 股,注册资本由 510,360,513 元增加至 510,818,723 元。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470,489,868 股增加至 510,818,723 股,注册资本由
470,489,868 元增加至 510,818,723 元。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7,048.9868 万元。 51,081.8723 万元。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事。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47,048.986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股 51,081.872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股
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47,048.9868 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51,081.8723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选举两 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 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
票制。 票制。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一)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职工董事候选人除外)由董事会、单 职工董事候选人除外)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 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者变更的 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者变更的
董事人数。 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者变更的独立董 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者变更的独立董
事人数。 事人数。
(三)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三)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 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
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义务。 义务。
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董事进行表 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董事进行表
决时,如拟选董事的人数多于 1 人, 决时,如拟选董事的人数多于 1 人,
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
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简历和基本情况。 东公告候选董事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执行 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执行
以下原则: 以下原则:
(一)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 (一)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
东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 东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会拟选董事人 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 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
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 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 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 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 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 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 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 (三)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
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 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 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不足股 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不足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 东会拟选董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 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 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
选。如 2 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相 选。如 2 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相
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 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 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 董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
举。 举。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 会议。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审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天以
员出席方可举行。 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全体审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
人一票。 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或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 员会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召集和主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持。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
责制定。 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
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