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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18 沪市 长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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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长华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长华集团:长华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9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 4 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王长土先生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李增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
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吕久琴女士、金立志先生、黄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长土先生:1965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
人文学院高级总裁研修班结业。曾任慈溪市小安镇长源五金厂员工,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慈溪长信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王长土先生担任的其他社会职务主要包括慈溪市人大代表、慈溪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会长等。

  王长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庆为父子关系,王长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8.10%股份,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0.00 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 51.67%;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3,6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7.64%。王长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王庆先生:1987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宁波长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慈溪长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盛闻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长华宏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长华浩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长华焌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上海闻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


  王庆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长土为父子关系。王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62%股份,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8.33 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 22.28%;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3,6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7.64%。王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殷丽女士:1969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曾任职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前身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商务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殷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殷丽女士直接持有25 万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67 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 2.22%;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3,6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7.64%。殷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李增光先生:1983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
理、金融学双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明泰标准件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增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增光先生直接持有 15 万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 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 0.83%;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3,6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7.64%。李增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吕久琴女士:1966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河南省轻工业职工干部学校助教,武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包括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毅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久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金立志先生:1955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律师。曾任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公职人员,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上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支部书记。现任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主要社会兼职包括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立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黄海波先生:1978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
研究生学历,获机械设计及理论博士学位。曾任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讲师、副教授,机械工程系副主任、院长助理及副院长,美国 Clemson 大学机械工程系访问学者。现任宁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工程机械学会理事、摩擦学会理事、浙江省汽车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审专家以及宁波市汽车零部件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海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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