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2-014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447.92 万元。考虑公司所处经营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拟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6,800,000 股,以此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1,077.80 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32%。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6,800,000 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77,520,000 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如下修改:
变更前的注册资本:壹亿贰仟陆佰捌拾万元整。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壹亿柒仟柒佰伍拾贰万元整。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80 万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752 万
元。 元。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2,680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752 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外。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限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券。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资产 10%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