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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3月3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4-03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3月31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Cogeneration Group Co., Ltd.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星座 2 幢 1 单元 7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低于 4,000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次发
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低于 4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发行人控股股东城投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杭实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发行人股东华视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发行人股东杭热壹号、杭热贰号、杭热叁号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合伙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离职后半年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息
除权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阳、李伟明、黄国
梁、赵鹤立、郑焕、许钦宝、赵振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城投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杭实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华视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杭热壹号、杭热贰号、杭热叁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合伙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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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25%;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离职后半
年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
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息除权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阳、李伟明、黄国梁、赵鹤立、郑
焕、许钦宝、赵振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城投集团和持股 5%以上股东杭实集团、华视投资在锁定期
届满后 24 个月内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的股票减持计
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
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
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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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稳定,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具体如下:
(一)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的 110%时,则启动本方案第一阶段措施;
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则启动本方案第二、三、四阶段措施。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股价稳定方案具体包括五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第一阶段,公司
召开董事会会议,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方案;第二阶段,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第三阶段,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第四阶段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和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第五阶段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二
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第二、三、四阶段措施可以同时或分步骤实施。
1、董事会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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