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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6月2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6-29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Xiangyang Changyuandonggu Industry Co., Ltd.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路东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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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5,788.05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 25%;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3,152.2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一致行动人徐能琛、李
险峰、李从容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李佐元、李险峰、李从容同时承
诺:在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务变更或离职
的,仍恪守上述承诺。在担任长源东谷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冯胜忠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本人担任长源东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的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在
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务变更或离职的,仍恪
守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绪周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本人担任长源东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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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的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在
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务变更或离职的,仍恪
守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诚承诺: 1、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本人担任长源东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
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在上述锁
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务变更或离职的,仍恪守上述
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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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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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一致行动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
容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李佐元、李险峰、李从容同时承诺:在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务
变更或离职的,仍恪守上述承诺。在担任长源东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二)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冯胜忠、陈绪周、黄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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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人担任长源东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5、在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务变更或离职的,仍恪守上述承诺。
(三)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李克武、迟媛、 郑刚、刘斌、凡晓、华风茂、张际
标、丁志兵、张勇军、王鸿博、徐能力、柯小松,法人股东襄阳创新、深创
投、红土创业、荣盛投资以及公司非法人股东北京融鼎、洞庭资本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李佐元、 徐能琛、李险峰及李从容承
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
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
的限售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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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投资
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
满足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且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对公司二级市
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
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
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比例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10%;
本人转让其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人将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
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3、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
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赔偿承诺
(一)公司承诺
1、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1)回购程序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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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自该等事实发生之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股份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回购新股议案后,
应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发出提示性公告。有关回购新股议案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该等规定
的要求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 2)回购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
格的算术平均值。
( 3)回购数量
回购数量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回
购议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