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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
实施完毕。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26-0.3=7.96 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对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于预留授予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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