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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6 年 1 月 5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85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35 元/股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5 日,向符合条件的 28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 685 万份,授予价格为 15.3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3 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2、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发布了《江苏
龙蟠科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56)。

  3、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江
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2)。

  4、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并于 2026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
意见》。确定以 2026 年 1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2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5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人民币 15.35 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将上述激励对象涉及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300 人调整为 285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为 685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 285 位拟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 1 月 5 日

  2、授予数量:685 万份

  3、授予人数:285 名

  4、行权价格:15.3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28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8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条线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依照《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条线设定年度考核目标,并以达到年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年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及可行权比例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执行。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每年一次,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该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条线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约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张羿    董事、董事会秘书        13          1.90%        0.0190%

 2    吕振亚        董事              12          1.75%        0.0175%

 3      秦建    董事、副总经理          9            1.31%        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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