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5-046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应当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原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 股,公司总股
本增至 674,738,168 股,并已于 2025 年 7 月实施完毕。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
变更,注册资本由 519,029,360 元变更为 674,738,168 元。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因注册资本变更、监事会取消,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 第二条…
…公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7126K。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19,029,360 元。 674,738,168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增加第九条: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资产对公司的
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是指总编辑、副总裁、常务副总编辑、副 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总编辑、副总裁、总编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 常务副总编辑、副总编辑、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
的人员。 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 围: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原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 发起人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号 (万股)
1 新华通讯社 7,757.58 96.97% 净资产
2 中国经济信息 242.42 3.03% 净资产
社有限公司
合计 8,000.00 100.00% /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8,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为 1 元。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序 认购的股份
号 发起人名称 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1 新华通讯社 7,757.58 96.97% 净资产 2011-05-16
2 中国经济信息 242.42 3.03% 净资产 2011-05-16
社有限公司
合计 8,000.00 100.00% / /
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19,029,36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674,738,16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519,029,360 股。 普通股 674,738,168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一)公开发行股份; 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七条 …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总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数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