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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83:老百姓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603883:老百姓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2-043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该激励计划第三期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44,172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 13,484,784.80 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黄伟德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竞天公诚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19 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
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取消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7,474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取消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941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
锁暨股份上市,2020 年 5 月 8 日共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95,086 股。

  9、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数量 61,045 股。2020 年 11 月 23 日该股份解锁上市。

  10、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取消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8,432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
份上市,2021 年 5 月 10 日共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96,841 股。

  12、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份上市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鉴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杨路等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102 股。

  2、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中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70%,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应将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即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
3,102 股限制性股票、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人员外的其余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 641,07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44,172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完
成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42 元(含税),同时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2021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完成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因此,本次回购 2 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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