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5-023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16.11 万
份。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00 万份。
2025 年 4 月 25 日,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金域医学”)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制定<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及 2020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700 万份股票期权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
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3、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0.6 万份;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2020 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C,决定注销该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0.54 万份。因此,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57 人调整为 152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700 万份调整为 678.86 万份。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数量占所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
2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69.31 万份。2021 年 11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共 21.14 万份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行权意愿,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合计行权 162.75 万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市流通,
6.56 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4、综上所述,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16.11 万份。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及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 233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700 万份股票期权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未行权,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00 万份。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注销情况
1、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期满未行权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均期满,公司拟对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6.56 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69.85 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69.85 万份。
2、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7.36%。(注:以上“净利润”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是以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 2023 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2 亿元;以 2019 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9 亿元为基数,2023 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43.94%,低于 107.36%。
据此,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将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16.11 万份。公司将根据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则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注销情况
1、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期满未行权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均期满,公司拟对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中,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为 175 万份。
2、第三个行权期、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
(1)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6.00%。
公司 2023 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2 亿元;以 2019 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9 亿元为基数,2023 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43.94%,低于 186.00%。
(2)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72.00%。
公司 2024 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4 亿元;以 2019 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9 亿元为基数,2024 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99.01%,低于 272.00%。
据此,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将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00 万份。公司将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则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注销 2020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注销2020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及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