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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平:正平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 正平        公告编号:2026-02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重大退市风险。年审会计师专项说明显示,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根据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资料,年审会计师尚不能确定公司业绩预告中 2025 年末净资产为正,公司存在因净资产为负而退市的重大风险。截至 2025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归母净
资产仅为 2.80 亿元。但公司应收账款 11.20 亿元,合同资产 21.75 亿元,其他应
收款 3.55 亿元,不排除因部分客户还款能力较弱,相关往来款项信用风险加大,从而计提大额减值导致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在预重整债权申报的过程中,不排除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此外,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仅涉及部分子公司,不排除年审阶段发现其他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从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存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重大退市风险。年审会计师专项说明显示,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消除工作尚未完成,若非标准审计意见无法消除,年审会计师将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具体审计意见最终以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2024 年度内控审计为否定意见,2025 年度若继续被出具非标意见将面临规范类退市风险。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需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准。若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规范类强制退市相关条款,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为部分债权申报,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未被纳入本次
预重整债权申报范围,债权申报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债权申报消除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涉及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债权申报及调查,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如贵州金九金、隆地电力等均未被纳入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范围。考虑到相关子公司业务规模较大,涉及债务较多,因相关公司未被纳入预重整债权申报范围,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消除 2024 年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债权人在正平股份预重整期间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正平股份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后能否消除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西宁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也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仍可能难以消除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公司不排除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可能性。截至目前,年审会计师无法确认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公司不排除存在上述情形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矿产资源开采能力不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公司开采能力不足,矿产资源开发未来需大规模投入建设和运营,但公司目前无充足资金、人员及设备等用于后续开采,矿产资源后续开采进展、能否产生收益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72,376,698.55 元,其中因农民工专户保证金、诉
讼冻结等受限的货币资金 30,284,838.37 元,资产负债率为 92.49%。受制于资金投入、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及外部环境、人员缺乏等多重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后续开发进展、能否产生收益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采矿权被冻结的风险。全资子公司生光矿业与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探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审理过程中,青海地勘局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可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采矿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法院依法作出相
应保全裁定,案涉采矿权存在被采取冻结等权利限制措施的可能性。若后续相关法律程序依法推进,不排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被依法处置的可能。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 9.3.2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11185 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

  2、大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5]0011000135 号),公司存在余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违规担保且预计 1 个月内无法完成清偿或整改,以及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且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三)(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一)财务类强制退市

  公司 2024 年年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务类强制退市规定
的上述情形,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
示。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出现《股票上市规则》财务类强制退市第9.3.7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具体如下:

  1、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2、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5、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二)规范类强制退市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被出具否定意见,若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六)项规范类强制退市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 9.3.2 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正平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重大退市风险。

  年审会计师专项说明显示,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根据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资料,年审会计师尚不能确定公司业绩预告中 2025 年末净资产为正,公司存在因净资产为负而退市的重大风险。截至 2025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仅为 2.80 亿元。但公司应收账款
11.20 亿元,合同资产 21.75 亿元,其他应收款 3.55 亿元,不排除因部分客户还
款能力较弱,相关往来款项信用风险加大,从而计提大额减值导致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在预重整债权申报的过程中,不排除发现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此外,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仅涉及部分子公司,不排除年审阶段发现其他应计而未计债务,导致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从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存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重大退市风险。

  年审会计师专项说明显示,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消除工作尚未完成,若非标准审计意见无法消除,年审会计师将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具体审计意见最终以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三)2024 年度内控审计为否定意见,2025 年度若继续被出具非标意见将面临规范类退市风险。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
需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准。若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规范类强制退市相关条款,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为部分债权申报,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未被纳入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范围,债权申报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债权申报消除非标意见所涉事项。

  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涉及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债权申报及调查,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如贵州金九金、隆地电力等均未被纳入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范围。考虑到相关子公司业务规模较大,涉及债务较多,因相关公司未被纳入预重整债权申报范围,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消除 2024 年非标意见
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五)债权人在正平股份预重整期间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正平股份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后能否消除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西宁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也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仍可能难以消除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