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5-014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合花”)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
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的以下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1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
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由原百合花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 公司由原百合花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
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百合花集团有 同作为发起人,以原百合花集团有限公司经
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折股 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的方
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 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册号:9133010025569303X1)。 9133010025569303X1。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
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4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5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7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8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额。 支付相同价额。
9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标明面值。 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10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8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636.7704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1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41,636.770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币1元。 为人民币1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2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3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14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