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24 号),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3822 嘉澳环保 A 股 停牌 2025/12/10 全天 2025/12/10 2025/12/11
停牌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10 日。
实施起始日为2025 年 12 月 11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嘉澳。
第一节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 股股票简称:由“嘉澳环保”变更为“ST 嘉澳”;
(二)证券代码仍为 603822;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
第二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24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2 条等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停牌 1 天,2025 年 12 月 11 日起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尽快消除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8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对于《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提升内控合规。
3、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知识和会计准则培训
学习,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区崇福大道 761 号
咨询电话:0573-88623001
电子邮箱:wuyimin_jahb@163.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