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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6:顾家家居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603816:顾家家居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13518        债券简称:顾家转债

转股代码:191518        转股简称:顾家转股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2 名,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082,8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1%。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9月12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15,641,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 428,141,000 股。

  7、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250,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 427,891,000 股。

  9、2018 年 9 月 27 日,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 年 10 月 29 日,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800,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 430,691,000 股。

  12、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475,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 430,216,000 股。

  13、2019 年 1 月 14 日,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9,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 129,000 股。

  15、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16、2019 年 5 月 7 日,首次授予的 89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444.48 万股限
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7、2019 年 7 月 15 日,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315,840 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 315,840 股。

  19、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8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76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111,32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0、2019 年 11 月 19 日,预留授予的 376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计 1,111,32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1、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85,500 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 185,500 股。

  22、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69,5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6,082,86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日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完成登记日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 2020 年 2 月13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议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1)2019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考核目标为: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  1,109,359.31万元。与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73%;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收入479,453.50万元相比,增长率为
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52%。                        131.38%。

(2)当期解除限售系数=0.5× /0.44+0.5× /0.32    (2)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3)X为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Y为实际净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116.24万元。
利润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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