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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6 沪市 顾家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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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6:顾家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6-09-26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Jason Furniture(Hangzhou)Co.,Ltd.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1 号大街 11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发行股数为 8,250 万股,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
发行后总股本  41,25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4.6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9 月 2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顾家集团承诺:
“ (1)自顾家家居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顾家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顾家家居回购该部分股份;
(2)顾家家居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顾家家居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顾家家居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
顾家家居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顾家家居在上述期限内
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减持价格或收盘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 TB Home Limited 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江生、顾玉华、
王火仙承诺: “自顾家家居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顾家家居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顾家家居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双睿汇银、TBP 承诺: “自顾家家居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转让本公司 (本企业) 持有的顾家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
4、顾江生、王才良、李东来承诺:
“ (1) 自顾家家居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顾家家居股份;本人担任顾家家居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职或数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顾家家居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顾家家居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顾家家居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顾家家居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顾家家
居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顾家家居在上述期限内存在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减持价格或收盘价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9 月 26 日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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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安排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发
行股数为 8,25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江生、顾玉华、王火仙通过顾家集团和 TB 
Home  Limited 合计控制公司 98%的股份。本次发行后,顾江生、顾玉华、王火
仙仍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和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份锁定承诺
(一)顾家集团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顾家集团承诺:
“1、自顾家家居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顾家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顾家家居回购该部分股份;
2、顾家家居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顾家家
居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顾家家居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顾家家居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顾家家居在上述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或收盘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TB Home Limited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 TB Home Limited 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江生、顾玉华、王火仙承诺:
“自顾家家居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顾家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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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顾家家居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双睿汇银及 TBP 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双睿汇银、TBP 承诺:“自顾家家居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顾家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四)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
顾江生、王才良、李东来承诺:
“1、自顾家家居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顾家家居股份; 本人担任顾家家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一职或数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顾家家居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顾家家居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顾家家居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顾家家居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顾家家居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顾家
家居在上述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 上述减持价格或收盘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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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1)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
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5%。
(4)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
份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
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但不超过 2%。
(3)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
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
动股票增持,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6 个月内实施完毕。
(4)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
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公司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
份。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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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连续十二个月内用
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的 30%,但不高于
80%;如上年度公司未向其支付薪酬,则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数额不低于人
民币 20 万元。
若公司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稳定股价回购股份义务时,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共同增持应由公司回购的股份数量。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4)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
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