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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99 沪市 华友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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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华友钴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1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027
股票代码:113641        股票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了7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60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839,622.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2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二)历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3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  投资进度
              投资项目                        金①      资金②  ③=②/①(%)

      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

  1  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  630,785.00  289,000.00  246,118.43    85.16%
      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

  2  年产 5 万吨(镍金属量)电 144,072.00 注2  114,681.31  106,195.03    92.60%
      池级硫酸镍项目注1

  3  粗制氢氧化镍钴原料制备高  155,848.07    56,318.69    30,213.53    53.65%
      纯电镍建设项目注3


 序号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  投资进度

              投资项目                        金①      资金②  ③=②/①(%)

  4  年产 5 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  142,771.00  100,000.00 100,055.20 注 4    100.06%
      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100.00%

              合计              1,273,476.07  760,000.00  682,582.19    89.81%

  注 1: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 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中投入三元正极材料子项的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年产 5 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年处理 15,000 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以及“年处理 12,000 吨电池黑粉高值化
绿色循环利用项目”。本议案已经 2023 年 9 月 27 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 2: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20,010.00 万美元,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 7.2:1 进行计划总投
资额测算;

  注 3: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年处理 15,000 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年处理 12,000 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粗制氢氧化镍钴原料制备高纯电镍建设项目”。本议案
已经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 4: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系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投入所致。

  截至 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682,582.19 万元,尚余募集资
金 76,980.35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减少公司财务支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决定拟使用不超过5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借出的募集资金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监事会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