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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78: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603778: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 2020-078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杨静女士与富诚海富通、方正
证券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杨静女士将持有的公司 29,48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0%)转让给富诚海富通。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仍为杨静女士和回全福先生。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22 日,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公
司”、“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杨静与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富诚海富通海富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诚海富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签署了《乾景园林股票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转让协议》”),杨静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9,48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0%)以每股 3.90元的价格转让给富诚海富通,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14,972,00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静女士持有公司 165,367,368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其中 165,367,368 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仍为杨静女士和回全福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杨静      无限售流通股  165,367,368    33.07%  135,887,368  27.18%

富诚海富通 无限售流通股      0              0  29,480,000    5.90%

    二、  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

    杨静:女,中国国籍,与回全福先生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165,367,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07%。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奚万荣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 2001 号 1 幢 4 部位三层 333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254763C

    成立日期: 2014 年 8 月 13 日

    股东: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票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富诚海富通海富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杨静

    丙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富诚海富通海富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资管计划委托资金拟依法受让杨静持有的乾景园林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证券”)。


  2、甲方(代表资管计划)应向丙方直接支付标的证券交易价款。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用于偿还乙方欠付丙方的负债。
  第一章 股票转让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乙方合法持有的乾景园林 29,48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上述股票占乾景园林总股本的 5.90%。

  甲方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以资管计划的委托资金依法受让标的证券。各方一致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标的证券。

  第二条 交易日

  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过户之日即为交易日。

  第二章 转让价格

  第三条 转让单价

  标的证券转让价格为 3.90 元/股(以下简称“转让单价”)。

  第三章 交易总价

  第四条 交易总价

  交易总价=甲乙双方实际依据本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交易的股票数量×转让单价,即 114,972,000 元。

  第四章 支付安排

  第五条 甲方(代表资管计划)使用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标的证券。

  第六条 甲方直接将交易价款全部支付至丙方指定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乙方欠付丙方的股票质押借款。在股票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交易所”)合规确认文件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毕交易过户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乙方欠付丙方的股票质押债务。甲方对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即视为支付相应的股票转让款,丙方收到交易价款后视为乙方已归还丙方同等金额的股票质押借款。标的证券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如丙方未收到或者未全额收到甲方支付的交易价款,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与丙方签署的股票质押交易业务合同偿还全部债务。甲方按前述约定划付全部交易
价款后即视为甲方履约完毕,后续因划付事项产生损失或争议,非因甲方原因,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标的证券交易

  第七条 乙方、丙方应配合办理标的证券由乙方过户至甲方(代表资管计划)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权益变动公告、向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证券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以及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等。
  乙方应在丙方出具同意转让函的 2 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向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证券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

  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 1 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证券的非交易过户手续。

  第八条 自交易日届满 180 天之日(含)起,甲方有权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自主择时择机卖出资管计划所持全部可流通的标的证券。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各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并从违反之日起按照应付未付金额 0.05%的标准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条 合同争议各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或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处理期间,合同争议各方均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协议生效、终止及其它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甲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或签章。

  (2)乙方一致行动人及乙方配偶已出具相应的声明文件 。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期限为自甲方向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满 30个月止。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二)本协议经各方协商同意解除,或任意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行使解除权;

  (三)本协议项下股票转让事项未能办理完成;

  (四)其他各方约定的终止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涉及后续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静、回全福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过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 10%。”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上述自愿性锁定承诺已经通过豁免。受让方富诚海富通对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了承接:“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后 6 个月内,富诚海富通不减持所持有的乾景园林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仍为杨静女士和回全福先生。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披露的《乾景园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65,367,368 股,占公司总股
本 33.07%。其中 165,367,368 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7%。上述股票质押事项存在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推进的风险。

  6、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一)、《乾景园林股票转让协议》。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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