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773 沪市 沃格光电


首页 公告 603773: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二级筛选:

603773: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3

 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发行人”) 根据《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 “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 ”) 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
[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
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
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
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2
次发行价格为33.3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8年4月4日(T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4月4日(T日) 。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
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
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 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
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 ”) ,于2018年4月10日(T+2日)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
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4月10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
3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7年11月24日“关于修改《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
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
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
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 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
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 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
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
免予一次处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2018年4月3日(T-1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648,889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51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沃格光电”,股票代码为“603773”,该代
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沃格申购”,
网上申购代码为“73277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申港证券通过
4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23,648,889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为14,198,889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4%;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45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96%。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3月29日(T-4日) 完成。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
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33.3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5.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
(2) 11.7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8,916.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099.3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3,817.0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
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73,817.00万元。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4月4日(T日) ,任一配售对象只能
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 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8年4月4日(T日) 9:30-15:00。 网下申购简称为
“沃格光电”,申购代码为“603773”。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
能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 配售对
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5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
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33.37元/股,申购数
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
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
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
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如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
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
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 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
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 网下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
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 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4月4日(T日) 9:30-11:30、 13:00-15:00。 2018
年4月4日(T日) 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4月2日(T-2
日) 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 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均可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
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4月2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
(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 的投资者才能参
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9,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
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