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 1%及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17,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长兼总经理吴应宏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6 年 4 月 14 日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8.9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46.38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04%
实际回购金额 3,000.7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1.35元/股~12.97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自有资
金及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常青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4)。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8.94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常青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回购股份比例变动达到 1%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积回购公司股份 2,46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回购最高成交价格为 12.97 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格为 11.3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6,965 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披
露了《常青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截至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46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成交最高价为 12.97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11.35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30,006,965 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37,955,857 100.00 237,955,857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2,463,800 1.04
股份总数 237,955,857 100.00 237,955,857 100.00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2,463,8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根据回购方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的,尚未使用的回购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