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
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秦安股份”)于 2025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秦安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与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备案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秦安股份公司章程》。
三、 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按照现行的《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对原有的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新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本次修订及新制定的制度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股
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4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6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修订 是
管理办法
1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修订 是
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 否
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0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股
东会审议
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修订 否
制度
23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4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5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7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8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修订和新新制定的制度中,第1-7、16-17、23-26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
修订及新制定的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3 日
附件:《秦安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
类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不变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秦安机电股份 修改
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修改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重庆秦安机电制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重庆秦
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外商 安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4 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公司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信用代码为 915000006219143151。
万股,并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经
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0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修改
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无对应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新增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