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70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5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 518 号公司二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8,760,0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9.79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
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
长洪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奇峰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米粒
先生,副总经理林德殿先生、崔景焘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88,656,626 99.9824 35,029 0.0059 68,398 0.0117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88,636,292 99.9789 46,961 0.0079 76,800 0.0132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77,454,582 98.0797 11,235,671 1.9083 69,800 0.0120
4、 议案名称: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88,621,022 99.9763 50,001 0.0084 89,030 0.0153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5.01 洪杰 563,012,698 95.6268 是
5.02 朱奇峰 568,061,883 96.4844 是
5.03 裴明华 568,064,149 96.4848 是
6、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6.01 于增彪 568,057,949 96.4837 是
6.02 高剑虹 562,986,067 95.6223 是
6.03 何佩佩 568,069,177 96.4856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88,988,573 99.8839 35,029 0.0393 68,398 0.0768
方案
4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 88,952,969 99.8439 50,001 0.0561 89,030 0.1000
酬方案的议案
5.01 洪杰 63,344,645 71.1002
5.02 朱奇峰 68,393,830 76.7676
5.03 裴明华 68,396,096 76.7701
6.01 于增彪 68,389,896 76.7632
6.02 高剑虹 63,318,014 71.0703
6.03 何佩佩 68,401,124 76.7758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
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审议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韩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
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