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 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 使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对《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 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
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有关事项 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 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定,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2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171.9277万元。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1,719,277 元。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
3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4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5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6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
第十三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 护。
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
7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
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 的监督。
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
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
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
8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9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10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出 持股 出
序 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 资 序 名称 认购股份数 比例 资 出资
号 额(股) 例(%) 方 号 额(股) (%) 方 时间
式 式
天津博迈 净 天津博 净
科投资控 资 迈科投 资 2012
1 股有限公 87,525,000 58.35 产 1 资控股 87,525,000 58.35 产 年 10
司 折 有限公 折 月
股 司 股
海洋石油 净 海洋石 净
工程(香 资 油工程 资 2012
2 港)有限 37,500,000 25.00 产 2 (香 37,500,000 25.00 产 年 10
公司 折 港)有 折 月
股 限公司 股
净 天津成 净
天津成泰 资 泰国际 资 2012
3 国际工贸 14,250,000 9.50 产 3 工贸有 14,250,000 9.50 产 年 10
有限公司 折 限公司 折 月
股 股
天津博大 净 天津博 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