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2-105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号湾谷科技园 B2 幢二层(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5,250,0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828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卫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罗卫国先生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董事史东伟先生、李德伦先生、包满珠先生、李元平先生、吴冬先生、
周薇女士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曾学周先生、李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 9 人,出席 8 人,董事候选人曾学周先生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
工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财务总监孙卫东先生、董事会秘书孟卓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95,230,629 99.9796 19,400 0.020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95,230,629 99.9796 19,400 0.0204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罗卫国 95,248,829 99.9987 是
3.02 史东伟 95,248,829 99.9987 是
3.03 曾学周 95,248,829 99.9987 是
3.04 陈庆辉 95,248,829 99.9987 是
3.05 王泉 95,248,829 99.9987 是
3.06 孟卓伟 95,248,829 99.9987 是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包满珠 95,248,829 99.9987 是
4.02 吴冬 95,248,829 99.9987 是
4.03 梅婷 95,248,829 99.9987 是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 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5.01 汪陈林 95,248,829 99.9987 是
5.02 黄飞 95,248,829 99.9987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调整公司经
1 营范围并修订《公 3,640,000 99.4698 19,400 0.5302 0 0.0000
司章程》的议案
3.01 罗卫国 3,658,200 99.9672
3.02 史东伟 3,658,200 99.9672
3.03 曾学周 3,658,200 99.9672
3.04 陈庆辉 3,658,200 99.9672
3.05 王泉 3,658,200 99.9672
3.06 孟卓伟 3,658,200 99.9672
4.01 包满珠 3,658,200 99.9672
4.02 吴冬 3,658,200 99.9672
4.03 梅婷 3,658,200 99.9672
5.01 汪陈林 3,658,200 99.9672
5.02 黄飞 3,658,200 99.9672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1、3、4、5 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德志、程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