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46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
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变更注册资本原因
1、预留授予事项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登记数量为 28.86
万股。本次预留授予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 12,590.24 万股变更为 12,619.10 万
股,注册资本由 12,590.24 万元变更为 12,619.1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回购注销事项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5 万股。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12,619.10 万股变更为 12,617.15 万股,注册资
本由 12,619.10 万元变更为 12,617.1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
综上,上述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590.24 万股
变更为 12,617.15 万股,注册资本由 12,590.24 万元变更为 12,617.15 万元。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源家居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制订本章程。
券法》)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安吉中源工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艺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公司系安吉中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007302929303。
91330500730292930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17.15 万
12,590.24 万元。 元。
第六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 删除
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长担任,并依法登记。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
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 删除
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
项。
第十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 删除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
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间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新增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
书、财务负责人。 总监)。
第十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
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 删除
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家具生产及销售;家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家具
具配件、床垫、按摩器材、电子产品销 生产及销售;家具配件、床垫、按摩器材、电子产品售;货物进出口业务;纸制品、海绵制 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纸制品、海绵制品、五金制品、五金制品生产及销售;家居饰品的 品生产及销售;家居饰品的批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
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 删除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
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二条公司全体发起人均以
其在原安吉中源工艺品有限公司中的
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
发起设立公司,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
下:
1.曹勇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以其
在安吉中源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股权所
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2,339.82 万股,占
股本总额的 43.33%;
2.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5 第十九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均以其在原安吉中源
年 9 月 22 日以其在安吉中源工艺品有 工艺品有限公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
限公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式出资发起设立公司,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3,060.18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56.67%; 1.曹勇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以其在安吉中源工
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艺品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2,339.82
议,因公司引入新投资者并认购公司增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43.33%;
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600万元, 2.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
股份总数增加至 6000 万股,每股金额 以其在安吉中源工艺品有限公司中的股权所对应的
为 1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全部为普通 净资产认购 3,0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