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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家居: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4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3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927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5%。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俞乐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 年 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6)。

  (四)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4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五)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并于 2024 年 11月 4 日完成了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资本由12,592.84 万股变更为 12,590.24 万股。

  (八)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次
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3 日,第一个限售期为 2024 年 7
月 3 日-2025 年 7 月 2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售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
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4 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4年  16.02 亿 元 , 较 2023 年 增 长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45.42%,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5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      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6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3%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35 名激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  果均为优秀/良好,其个人本次绩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综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效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100%。

      不合格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927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数量占其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数
                        (万股)    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量(万股)

          董事、副总

  张芸    经理、财务      5.2000          1.5600          30%          3.6400
          总监、董秘

中层管理、核心骨干人      97.8900        29.3670          30%        68.5230
  员(共 34 人)

      合计(共 35 人)    103.0900        30.9270          30%        72.1630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含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股份;
        2、上表中不含因员工离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 3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30.9270 万股。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